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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及时认领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抓好落实。承办总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应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若干重点建议提案由领导同志牵头办理。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办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在省政府系统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督查室。
    “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督查室单独交办。各承办单位应及时登录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签收并核对,需要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分办单位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二、 加强沟通,注重时效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应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了解背景及想法,提高办理针对性;办理中,应与代表、提案者充分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答复函(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送达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寄送给领衔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寄送正式答复函。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提案,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也可采取联合复函形式办理。
    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3个月内办结,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省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须在2个月内办结;有特殊要求的,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三、 强化落实,规范答复
    办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提案者能及时掌握办理进度;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有悖于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
    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继续采取纸质文件(见附件3)和电子版(见附件4)并行的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并直接寄送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或提案者,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3份)。电子版复函应及时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并在评议管理栏内填入代表、提案者的评议意见。同时,各承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政府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应单独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应于10月3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将采取督办进度、抽查落实、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建议办理联系人:陆景新,电话:029—87293889
    提案办理联系人:杜蓬勃,电话:029—87291391
    技术支持联系人:刘长华,电话:029—87293891

附件:
    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doc
    2建议提案办理和答复函征求意见表.doc
    3建议提案复函(正式)格式(纸质).doc
    4建议提案复函(正式)格式(电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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