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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是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于12月中旬对沿渭各市(区)《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依据,考核评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查找制约渭河水质进一步改善的障碍,为推动渭河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评对象
    渭河流域的5市1区,即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其中位于渭河干流、对渭河水质影响大、治污任务重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是考评的重点。西咸新区成立后,《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部分治污项目移交该区负责,本次考核评估只考核西咸新区承担的治污项目完成情况。韩城市的环保工作也已从渭南市分出,本次考核评估只考核韩城市所承担的治污项目完成情况。
    在完成对各市(区)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对全流域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三、考评内容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客观全面地对渭河流域各市(区)的水污染防治成效进行考评。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共3项指标。其中水质指标50分,治污项目指标35分,管理指标15分。
    水质指标(50分):干流分值30分,支流分值20分,无支流考核断面的市(区)只考核干流断面(50分)。重点考核2014年下半年(6个月)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两项主要污染物各占一半分值,按6个月平均分配。依据渭河干流各市(区)界监测断面、重点考核的支流入渭断面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监测数据和控制目标值(渭河干流杨凌示范区以上断面为Ⅲ类水质标准,杨凌示范区以下断面为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支流化学需氧量为50毫克/升,氨氮为5毫克/升)按达标月份计分,不达标的月份不得分。在按达标月份计分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两项主要污染物监测值中个别月份超标但6个月平均值达到《三年行动方案》所列水质目标值时,视为“基本达标”;每个月两项主要污染物监测值均达标的视为“达标”。渭河干流考核断面水质6个月平均值不达标者视为水质目标任务未完成。铜川市无渭河干流断面,只考核评估石川河出境断面水质。
    项目指标(35分):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2分,生活污染治理项目13分,农业污染治理项目5分,生态治理项目5分。以各市(区)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各类治污项目数为基数分摊确定单个项目的分值,以实施和完成项目数量计算得分。项目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投入正式运行的项目得单个项目分值的全分;建成投入试运行的项目得单个项目分值的3/4分;开工在建项目得单个项目分值的1/2分;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批及施工招标等手续)已经做了的得单个项目分值的1/4分,未做的不得分。
    管理指标(15分):政府制订并印发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其他相关渭河污染防治的文件占2分;每季度上报渭河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年度上报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占2分;地方财政有用于渭河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占3分;每季度对治污项目及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不少于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占2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占2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达标占2分;垃圾无害化处理占2分。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得分在90分以上且2014年下半年断面水质月月达标(每月监测值均达标)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且2014年下半年断面水质月月达标(每月监测值均达标)的为“良好”(即使得分在80分以上但有个别月份不达标也只能定为“达标”);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且渭河干流2014年下半年两项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虽然有个别月份不达标但6个月平均值达标的为“达标”;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四、考评组织及方式
    (一)考评组织。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分组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方式。听取被考核市(区)《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及渭河污染防治成果汇报;查阅三年行动的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资料和治污项目资料);实地查看河流断面水质,抽查部分重点治污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考核评估基本情况并打分,反馈基本看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对下一步渭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考核评估全部结束后,省政府将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考核评估打分表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印发。
    五、考评时间安排
    (一)12月上旬,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集参加考核评估的全体人员专题培训,安排布置考评工作,明确考评相关责任和标准要求。
    (二)12月中旬,考核组赴各市(区)考核,每市2-3天。具体时间由省环境保护厅另行通知。
    (三)12月下旬,考核组完成考评工作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考评初步报告。
    (四)2015年1月10日前,省环境保护厅完成对各市(区)考评的汇总工作,确定对各市(区)的考评结果并作出综合评估结论,向省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考评组要严格按考评标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考评组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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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考评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王成文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郝彦伟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李豫海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张振文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杨玉珍(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
           唐吉新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调研员
           康  华  省防护林建设工作站总工程师
           武东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
    联络员:李豫海  电话:13991363527
    考评单位:西安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
    第二组:
    组  长:张智华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王晓洪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
           岳洪环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调研员
           王  敏(女)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
           李  镭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副处长
           孙长顺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所长
           关建玲(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总工程师
           周  敏(女)  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总工程师
    联络员:岳洪环  电话:13772096776
    考评单位: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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