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科学反映全省城镇化水平与进程;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人口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人口统计核算方法,为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按照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约抽取3400个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约90多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抽样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具体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调查职责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共同搞好抽样调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所需经费的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对于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及时予以解决。要加强调查力量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两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报酬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设区市政府要在确保市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区调查经费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调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调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人口抽样调查列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调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6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