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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5日—7月10日 报名遴选
    7月15日—8月16日 学生见习
    见习开始前,安排见习大学生参观新城大院,参加见习培训;见习结束前,邀请省政府领导与优秀学生代表座谈。
    二、组织分工
    见习工作由省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联合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宣传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见习考核工作;团省委负责见习学生的遴选组织工作;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报名条件
    按照陕政办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见习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二)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三)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四、遴选工作
    团省委组织各相关高校开展宣传动员和报名遴选工作。各高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据《2013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遴选200名见习大学生,分别报团省委和团西安市委。见习学生填写《见习大学生登记表》,学校填写《见习大学生汇总表》。
    7月10日前,团省委将省级部门见习大学生名单报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由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见习岗位。团西安市委将西安市见习大学生名单及见习岗位分配情况报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见习单位
    接收见习生的省级单位原则上扩大到所有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安排见《2013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单位分配表》。
    为做好见习制度向市、县级政府扩展工作,今年暑期见习,选择西安市和铜川市进行试点。其中,西安市确定见习学生人数,由省上统一遴选后,自行确定见习单位并组织实施。铜川市的学生见习试点工作自行组织。
    六、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并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反馈至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顺利完成见习工作的大学生发放证书,并将相关材料送省教育厅及选派高校备案。
    七、宣传工作
    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牵头,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各见习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有效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对见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八、其他要求
    (一)见习单位要按照陕政办发〔2012〕76号文件中具体要求,切实安排好见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在见习期间至少安排一次大学生到基层调研活动,并向见习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800元)。
    (二)各选派学生高校为本校见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省教育厅负责检查落实。   
    (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见习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
  
    附件:
   
1.2013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名额分配表.doc          
     2.2013年暑假见习大学生岗位分配表.doc           
     3.见习大学生登记表.doc           
     4.见习大学生汇总表.doc           
     5.大学生见习考核表.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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