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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各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领导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知晓,掌握办理进度,并亲自督办重点建议提案。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落实好办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完善制度,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及承办责任人。省政府系统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各承办单位要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办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报省政府督查室。
    二、认真审核,明确任务时限。会议期间交由省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见附件1),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交办;闭会期间交由省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由省政府督查室交办,承办单位统一通过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在互联网上签收。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清点、核对和研究接到的建议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承办单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省政府督查室研究核实后作相应调整;研究核实决定不作调整的,仍由各单位签收承办,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办理工作时限从交办之日起算。其中,会议期间的建议3个月内、提案4个月内办结,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报经省政府督查室同意后最多可延长1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均须在2个月内的办复完毕。有特殊要求的,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三、依法办理,力求取得实效。办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代表、提案者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有悖法律、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
    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指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求意见稿》回收率达到100%,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未达标单位将不作为承办先进单位推荐对象,并视情向省考核办通报。
    四、突出重点,提升质量水平。办理工作务必做到:办理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办理中与代表、提案者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拟制答复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送达代表、提案者(联名提出的,只需寄送给领衔人),待其明确表示满意并签署评议意见后,寄送正式的答复函。
    所提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建议提案,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合作,提倡采取联合复函的形式。确需明确主办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于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答复函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函继续实行纸质文件(见附件3)和电子文件(见附件4)并行的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要按照以往规定的答复函分类方式,在电子和纸质复函上分别标明答复类别。答复函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者,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一式三份)。电子版复函及时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提案的电子复函同时上传省政协在线提案系统(详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使用手册)。
    五、跟踪问效,认真复查总结。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应检查条件成熟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落实兑现。各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写出书面总结,并分别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要单独总结报告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
    总结内容应包括办理工作的数据统计、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应(须有具体事例)、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省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检查办理进度、抽查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和提案者等形式予以督促检查。

    附件:1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doc     
          2建议提案复函(征求意见稿)格式(纸质).doc     
          3建议提案复函(正式)格式(纸质).doc     
          4建议提案复函(正式)格式(电子).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联系人:李锴;电话/传真:029—87293359;电子邮箱:824421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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