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储备粮榆林直属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储备粮榆林直属库(以下简称“榆林直属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健全储备粮管理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当地粮食市场供应和粮食安全。
二、由你市负责榆林直属库人、财、物的管理,继续发挥榆林直属库在保障全市乃至陕北地区粮食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榆林直属库要保持现有资产完整,不得处置或改变用途,以确保该库粮食安全储存和粮食经营管理需要。
四、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要继续加强对榆林直属库及榆林市现存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请你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维护榆林直属库干部职工思想和队伍稳定,加快促进企业发展,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作用。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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