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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有关工作,现将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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