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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陕西应急”标识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的认知度,提升政府工作的公信力,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于今年5月12日启动了“陕西应急”标识公开征集活动。

  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15个省市区的155件作品,根据《“陕西应急”标识征集评选办法》,“陕西应急”标识征集活动评委会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初评、网上公示和网络投票,并参考网上公示和网络投票情况,剔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最终评选出前10名作品。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对这10件作品在各设区市和省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作品。中标作品将作为我省应急管理标识,广泛应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

  请你们认真组织填写《“陕西应急”标识征求意见表》,并于10月30日前将《“陕西应急”标识征求意见表》反馈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附:《“陕西应急”标识征求意见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军、雷鹏电话:87293567传真:872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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