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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的复函

省水利厅、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的请示》(陕水字〔2010〕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神府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榆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意对《陕西水功能区划》中的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秃尾河一级水功能区划分3个河段,神木源头保护区(源头至瑶镇段,河长31.4公里)水质目标为Ⅱ类,神木开发利用区(瑶镇至高家堡段,河长38.8公里)水质目标为Ⅲ—Ⅳ类,神木保留区(高家堡至入黄口段,河长69.4公里)水质目标为Ⅲ类。在神木开发利用区划定二级水功能区2处,神木饮用及农业用水区(瑶镇至采兔沟水库大坝段,河长13公里)水质目标为Ⅲ类,排污控制区(采兔沟水库大坝至高家堡段,河长25.8公里)水质目标为Ⅳ类。

  二、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认真落实用水计划申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评估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提高污水回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确保秃尾河入黄水质达标。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秃尾河水功能区划实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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