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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好全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推动我省物流业做大做强。
 
                                二○一○年二月十日


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

  一、加快推进五大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围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和城市化等领域,加快推进五大物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依托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加快建设石油、煤炭、天然气、重要矿产品及相关产品物流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铁路投资集团、煤业集团、延长石油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围绕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机床等机电产品和轻纺产品,加快建立新型工业品批发市场体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铁路、公路和航空集装箱中转站等物流节点的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完善和拓展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出口加工区等保税物流功能。以咸阳空港物流产业园为依托,建设以电子信息、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航空物流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投资集团、西部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全面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快建设食品、食盐、烟草、医药、出版物等日用消费品的城市统一配送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盐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医药集团、出版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

  (六)促进四大物流区域协调发展,建设七大物流通道,发展六个物流节点城市,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

  (七)鼓励和支持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托供应链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由省国资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八)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整合资源,延伸服务,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四、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九)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以及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积极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运输企业之间的相互协调,促进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陕西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由西安海关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十二)加快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公路、铁路、航空及其他运输与服务方式的公共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建设电子商务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三)加快整合商务、金融、税务、海关、口岸、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资源,实现公共信息网络与企业物流网络的有效结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

  (十四)加强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提高物流设施的系统性和兼容性。(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加快西安国际港务区等五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加强仓储设施和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西部机场集团、物产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六)加强铁路、公路和机场转运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中转联运设施,防止产生新的分割和不衔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铁路投资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

  (十七)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八)加快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及其他运输与服务方式的信息网络。实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西安海关、省信息中心、物产集团、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九)加快省市两级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八、继续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继续深化铁路、公路、民航、邮政、货代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运输、货代等行业的管理,加快改革仓储企业经营体制,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省物流服务市场。(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物产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二)加强监管,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强化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对物流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九、制订和完善物流产业政策

  (二十三)抓紧制订和完善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交通管理、企业兼并重组和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西安铁路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邮政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

  (二十四)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物流合作,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省内物流企业同国际、国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加强物流“软环境”建设。(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建立物流产业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认真制订落实专项规划

  (二十六)进一步修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综合规划,并组织制订农产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等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部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应急物流规划均在2010年6月底完成。)

  (二十七)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物产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

  (二十八)制定煤炭物流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铁路局、煤化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九)制订物流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

  十二、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三十)各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优先予以贷款。(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会同省银监局等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三十一)鼓励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龙头企业集团通过股票上市筹集建设资金。(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陕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二)鼓励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金融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三)加快实施物流业重点工程,对于列入国家和省市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扶持,并适当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物流统计监测体系

  (三十四)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十四、切实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三十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在职人员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和采购联合会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协调

  (三十六)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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