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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98号),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了25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首轮演练,并且进行了总结研讨。通过演练,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锻炼了应急队伍,增强了应急意识,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9〕125号)规定,决定2009-2011年进行第二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设区市和省级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演练作出安排,抓好落实。现就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底前进行5次演练

  (一)公共卫生类。

  1.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

  2.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

  3.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醋酸储罐泄漏火灾事故企地联动应急救援演练》。

  2.西安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2010年进行6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2.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防抗汛应急预案》Ⅰ级汛情防抗演练。

  3.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连续5天Ⅲ级以上火险应急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核应急预案》演练,省环境保护厅一并衔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省卫生厅一并衔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演练。

  (三)社会安全事件类。

  省公安厅、省反恐办、省反劫机办联合组织开展《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2011年进行6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1.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6级地震抢险救灾演练,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一并衔接,分别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演练。

  2.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处置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省外办一并衔接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涉外突发空难事故的应急演练。

  2.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社会安全事件类。

  1.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2.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组织开展《陕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省公安厅一并协同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开始前20天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督促衔接工作。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有关专项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按程序报批。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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