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榆林华龙盐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的函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榆林华龙盐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建年产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的请示》(陕盐字〔2008〕46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盐业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99号)等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榆林华龙盐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榆米绥盐化工工业园区内的米脂县龙镇镇张家湾村,项目计划投资24978.58万元。

  二、请你局认真指导和督促榆林华龙盐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陕政办发〔2007〕99号文件相关规定,尽快依法办理土地、环保、城建规划及项目投资审查核准等相关手续。

  三、你局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陕北地区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确保依法、有序开采陕北地区盐资源,推动我省盐化工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