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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全省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8年12月31日开始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前,需要依据全国行政区划划分普查区并编制区划代码。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全国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8〕8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暂停全省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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