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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从全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据中国地震局有关资料,在强震动观测、现场考察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受汶川地震影响Ⅵ度(初步结果)以上的灾区开展了区域性地震区划工作,制作了1∶100万的《陕西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现将《陕西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灾区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应当按照《陕西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二、农村民居参考细化的各乡镇地震动参数,采取抗震措施,增强农村居民抗震能力。具体数据由各设区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四、对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应当组织开展安置点选址的地震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安置点的地震安全。
  
  五、《陕西灾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由各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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