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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延安姚店工业园区的函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延安市姚店新区列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延政字〔2008〕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按照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将延安市姚店新区更名为延安姚店工业园区。延安姚店工业园区位于延安市宝塔区东郊,西起宝塔区李渠镇崖里坪,东至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北起210国道北山脊线,南至延河南岸山脊线,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面积4.04平方公里。

  二、同意将延安姚店工业园区列为省级工业园区,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

  三、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延安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园区管理委员会享受市一级经济管理权。

  四、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园区开发建设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及城镇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审延安姚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园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园区管委会依托资源优势,完善服务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把姚店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延安乃至陕北地区新型工业基地。

  专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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