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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救灾年鉴》是记载和反映我省主要灾害发生情况和防灾救灾工作情况的年度类史鉴工具书,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为了做好《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陕西救灾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设立特载、灾情概述、大事记、灾种分述、省级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记述、各设区市灾害综述与抗灾救灾、附录等七大栏目,基本内容是:

  (一)特载:国家及我省出台的有关抗灾救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委、省政府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重大决策;各级领导抗灾救灾活动纪实。

  (二)灾情概述:气候概况与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概况;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概况;生物灾害概况;森林草原火灾概况。

  (三)大事记(逐月分述)

  (四)灾种分述:

  1.水旱灾害与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暴雨、大风、冰雹、低温、霜冻、雷电、沙尘暴、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雾、高温、热浪、干热风等。

  2.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3.农业灾害(含土壤污染事件):包括农作物生物灾害,草原生物灾害,草原火灾,牲畜、家禽疫病。

  4.林业灾害:包括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

  5.人类疫病

  6.地震灾害

  7.环境污染事故

  8.城乡火灾

  9.自然灾害对航空的影响

  10.公路交通受灾情况

  11.通信受灾情况

  12.电力受灾情况

  13.铁路受灾情况

  14.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引发的公路交通事故

  15.灾害的保险赔付情况

  (五)省级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记述

  (六)各设区市灾害综述与抗灾救灾记述

  (七)附录:驻陕部队、武警驻陕部队、民兵抢险救灾纪实;抗灾救灾英雄模范人物记述;社会各界支援灾区捐赠纪实;抗灾救灾科研动态记述。

  (八)图片

  (九)编后记

  二、编写任务分工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府有关防灾救灾政策、法规等资料的收集汇总。

  (二)省军区:承担驻陕部队、民兵抢险救灾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三)武警陕西省总队:承担武警部队抢险救灾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四)省民政厅:承担全省赈灾工作情况及各设区市救灾抗灾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五)省农业厅:承担全省农业灾害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六)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水旱灾害情况及抗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七)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及抗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八)省财政厅:承担全省抗灾救灾资金投入情况的统计汇总、参加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九)省林业厅:承担全省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草等生物灾害的情况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省交通厅:承担全省公路交通灾情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一)省卫生厅:承担全省人类疫情及防疫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二)国家电监会西北监管局:承担陕西省内电力区域灾情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三)民航西北管理局:承担全省民航系统因气象灾害影响航运、引发事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四)西安铁路局:承担省内所辖区域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因素影响运输、引发事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五)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承担全省自然灾害赔付情况及防灾、抗灾、救灾资料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六)省通信管理局:承担全省通信系统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七)省环保局:承担全省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保污染事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八)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候概况、气象灾害预警和省内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十九)省地震局:承担全省地震灾害情况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省公安厅(消防局):承担全省城乡火灾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承担全省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因素影响公路交通、引发事故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二十二)省减灾协会:承担灾害综合监测预报及抗灾救灾科研动态情况的收集汇总和编写。

  档案馆、电视台、电台等单位要大力支持编纂工作,无偿提供有关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编写要求

  (一)高度重视《陕西救灾年鉴》编纂工作,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编写人员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科学、求实的态度,严格按照编纂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编纂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7月15日前将编委及编写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编辑部(联系人:吕思彰联系电话:86248533、13572566157传真:86244058),同时要严格按照编写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编写工作,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编写任务,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署名作者姓名后将书面材料(含图片)和电子文档报编辑部(电子邮箱:lhuiyong@163.com)。12月10日前,编辑部编辑完成总纂,并将汇总校编的《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初稿提交编委会审查;12月底前,将编委会审定的《陕西救灾年鉴》2007年卷定稿交付印刷。

  (二)资料要真实、全面,力求图文并茂。《陕西救灾年鉴》必须客观、真实、系统、全面地反映和记述灾情和防灾、救灾等工作。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要认真核实、如实记述,造成的影响、损失等要准确评价。自然灾害分类分级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类分级标准衡量并进行表述。所采用的数据一般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不能提供的以主管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为准。编纂灾情所用的统计资料、报表、灾害图片以及其它文字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要有文字、图片、视频资料记载,文字与图片应注意前后呼应。为保证图片印刷的清晰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尽量提供原始数字图片,图片的分辨率一般应在300dpi以上。抗灾救灾工作既要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活动和解放军、武警官兵、基层民兵、广大干部群众在防灾抗灾救灾中的先进模范事迹,也要如实记录社会各界(包括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对灾区、受灾群众的支持,同时还要注意记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措施和新的科研动态。

  (三)文字表述要规范、准确。《陕西救灾年鉴》必须严格按照年鉴书籍的体例要求认真编写。语言文字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常用工具书为依据,避免使用含义不清的词语。数字要严格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书写。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要符合《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自然科学名词以1990年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为依据。对一些适用范围较窄或生涩术语,诸如杆公里、皮公里等,在第一次使用时需括号加注。文稿中涉及到的专业用语按行业标准统一编写。文稿要以第三人称书写,不得出现“我省”、“我厅”和“我局”等字样。地名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正式命名或更名为准,时间上与编写内容时限同步。机构名称、人物职务(称)以当时印鉴、称谓为准。书写层次分为“一、二、…”,“(一)(二)…”,“1.2.…”,“(1)(2)…”。规范简称在第一次使用时以全称出现,并在括号内加注简称。地方性“口号”第一次使用时,在括号内加注,如建设“三型”(即落实型、服务型、学习型)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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