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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的复函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的请示》(陕盐字〔2008〕31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盐业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9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项目选址在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郑家沟村;项目计划投资29964.28万元。

  二、请你局认真指导、督促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按照陕政办发〔2007〕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土地、环保、城建规划及项目投资审查核准等相关手续。

  三、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陕北盐资源,是关系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及陕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你局要依照《陕西省盐业条例》和陕政办发〔2007〕99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全省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确保依法、有序开采利用盐资源。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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