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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函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们《关于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为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请示》(人保寿险陕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与省政府建立行文关系,并列席和参加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省上组织的其他活动。


专此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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