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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省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法扩大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12月15日起,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范围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的相关省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是省政府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省政府信息涉及面宽,信息量大,办好这个栏目不仅需要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努力,而且需要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了方便公众和社会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办理效率和申请人满意率,对以各种方式请求公开省政府信息的申请,采取“一个口接收,按部门职责分办、答复”的纵横协同的办理模式,以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一)接收和分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即时接收登记并分转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转由办公厅相关处室依法办理、答复;属省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转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办理、答复。答复意见同时转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备查。


  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2987291161),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收、登记、分办等工作。


  (二)办理和答复。办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严格按照《条例》“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的各条规定认真办理,按规定时限答复。


  (三)抓紧开通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2月底前开通本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准备工作


  (一)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编制、完善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须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明确办理机构,落实办理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四、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和保障


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监督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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