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2007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西安、宝鸡、汉中、咸阳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7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定于11月6日至10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该博览会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贸促会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大型展会,是国家级的进行国际性交易和展示工业领域最新技术、产品的平台与窗口,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工业展会。


为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的进一步合作和交流,我省将组团参加本届中国工博会,参展工作由省工交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共同组织,省工交办具体承办,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配合,有关设区市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内容


  本届中国工博会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展”、“信息技术与装备展”、“数控机床与金属加工展”、“能源展”、“工业自动化展”、“环保技术与设备展”、“科技创新展”七大展区,还将进行产品、技术和产权交易,举办专题论坛、院士圆桌会议等。我省将组团参加“重大技术装备展”、“信息技术与装备展”、“数控机床与金属加工展”、“能源展”和“科技创新展”五项展出。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参展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工博会陕西省代表团。团长由吴登昌副省长担任,副团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志强、省工交办主任蔡少林担任,秘书长由省工交办副主任田力同志担任,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政府、有关企业负责同志任成员。


  三、参会企业范围及规模


  本次展会我省拟设标准展位30个。参展单位包括省内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关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


  四、参展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及产品、技术展出。参展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实力、技术先进、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参展企业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组织参加专题论坛、发展论坛等活动。


  (三)在“长三角”进行工业经济合作交流考察活动。


  (四)请各设区市10月15日前将参展(参会)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以及参展企业、产品信息报送省工交办。


  (五)10月中旬省上召开参展(参会)负责人及联络员会议,请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届时派人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办法


  按照中国工博会组委会的要求,本届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收费8000元人民币,由参展企业自行负担,省工交办统一办理。


  联系人:潘国煜 杜学智 李艳丽


  联系电话:(029)87291829(029)87291826


  传  真:(029)87291826(029)87291094


  电子邮件:gbhsx@126.com



附件:参展企业名额分配表




参展企业名额分配表


西安市5户


宝鸡市3户


汉中市2户


咸阳市1户


省国资委5户


省信息产业厅4户


省国防科工委3户


省工交办4户


省机械行业办5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