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陕西商会的批复
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你办《关于成立上海市陕西商会的请示》(陕沪办字〔200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市陕西商会”。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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