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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油石化企业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驻陕石油石化企业的沟通与协同,形成良好的合作与发展关系,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石油石化企业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与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处理陕北石油勘探开发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做好维护矿区稳定、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工作。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晓东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贺久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 枫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郝宝仓 延安市政府副市长


     万 恒 榆林市政府副市长


     沈 浩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贺久长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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