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清理规范工作深入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向省政府、国务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市、各部门;
(四)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五)研究处理与清理规范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交办、省乡镇企业局参加(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向省政府、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市、各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省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组织进行督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开展。
(四)协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清理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全面工作,认真组织协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省编办负责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涉及投资和规划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
(四)省民政厅负责配合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和审核;
(五)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监管;
(六)省人事厅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省国资委负责对涉及国有企业及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
(八)省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九)省工交办负责对涉及有关行业(企业)及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
(十)省乡镇企业局负责对涉及中小企业及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审核。
附件:陕西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龚汉江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召 集 人:纪相忠 省纪委副书记、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成 员:杭经武 省编办副巡视员
曹云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常延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韩传芝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雷锋涛 省人事厅纪检组长
高新华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官梁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莫 珊 省工交办副主任
诸秀文 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郭润芝 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省纪委纠风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纪相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润芝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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