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持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全省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85亿元,同比增长23.3%,新建和改建了一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城市的服务功能,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省政府200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经考核评比,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兴平市、韩城市、户县、千阳县、凤翔县、三原县、王益区、蒲城县、志丹县、吴起县、城固县、宁强县、宁陕县、洛南县为“2006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渭南市、榆林市、安康市、神木县、子长县、勉县、凤县为“2006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省政府决定对以上市、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建设,把加快发展作为兴陕富民第一要务,持之以恒地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突出项目带动,盘活城市资产,进一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推动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