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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原则,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特别是在强化机构职能、拆除违章建设、设置标志标牌和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等方面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风景名胜区的功能,使景区环境面貌有了新的改观。


根据《省政府2006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经考核评比,洽川风景名胜区、香溪洞风景名胜区、张良庙—紫柏山风景名胜区、唐玉华宫风景名胜区为“2006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先进景区”。希望受到表彰的风景名胜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奋进,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


经考核,红石峡—镇北台、翠华山—南五台、天台山—哑姑山和南宫山等风景名胜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总体规划编制滞后、违章建设现象严重、管理工作薄弱问题,特予以通报批评。榆林市人民政府、长安区人民政府、汉台区人民政府、岚皋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2007年度认真进行整改,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007年是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景区的自查整改,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完善标志标牌,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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