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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的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是当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一定的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辅导,举办讲座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学习的同时,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好表率。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各级财政要拨出资金,统一购买行政许可法教材,做到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培训


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具体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为主体,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作到不漏人、不漏课,确保效果。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制度概述;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四部分。培训时间每期不得少于三天,每期培训后要组织考试,以检查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全部培训工作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完成。


(二)学习培训分三个层次实施:


1、领导干部的培训。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市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


2、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3、其他人员的培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市、县(市、区)政府其他领导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同志、行政执法人员和乡(镇)长的培训由各市、县(市、区)作出安排,分别组织实施。


三、要求


1、全省的培训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指定领导督促检查,要为学习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于2004年2月25日前将培训计划书面报省政府法制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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