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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省市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是我省实行辖区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有效措施。2003年,各市(区)政府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抓重点、抓落实,在落实“十五”环保计划、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对各市(区)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被评为一等奖的西安市、延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被评为二等奖的咸阳市、商洛市、渭南市、铜川市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被评为三等奖的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康市、汉中市人民政府各奖励人民币6万元。以上奖励经费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四次会议以及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发扬成绩,开拓奋进,努力做好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省“十五”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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