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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要求各地对贯彻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派督查组赴各地检查。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对我省开展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检查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特别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已经和拟采取措施的情况(由省计委负责)。


(二)耕地占用、基本农田使用和保护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春耕、备耕、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的组织情况(由省农业厅负责)。


(四)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由省物价局负责)。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省经贸委负责)。


(六)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情况;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建和拟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情况(由省计委负责)。


(七)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等情况(由省建设厅负责)。


(八)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由省经贸委负责)。


(九)落实国务院关于一季度不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调价规定的情况(由省物价局负责)。


(十)商业银行控制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情况;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和措施(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银监局负责)。


(十一)各部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工作方式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查内容的要求,对自己分管领域的相关事项,认真自查、总结,于2月20日前报省计委,由省计委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3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三、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省长陈德铭同志为组长,省计委、省经贸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监察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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