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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陕西省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复函

  

胡必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应对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尤以局部暴雨洪水和大面积干旱灾害为重。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确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为此已经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为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抗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经2003年8月18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以陕政发〔2003〕32号文件印发了《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该预案共分总则、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灾害等级划分、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灾害救助应急反应、备灾工作、附则7个部分。第一条“总则”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统一协调、军队积极参与的原则,适用于洪涝、干旱、冰雹、地震、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第二条“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规定: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提早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的较大威胁或损失。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发生特大灾害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第四条“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规定:省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省民政厅厅长任副指挥长,成员有省级27个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第六条“备灾工作”明确提出:从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加强民政救灾能力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4个方面,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第七条“附则”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级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切实搞好抗灾救灾工作。


去年8、9月间,渭河下游发生历史罕见的洪水灾害,省政府迅速启动《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问题和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抢修以及基本农田的恢复重建。各受灾市、县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级预案的规定,努力抓好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切实防范重大疫情和次生性灾害的发生,千方百计减轻灾害损失,把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灾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我省去年的抗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胜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进展良好,灾区群众情绪比较稳定,对党和政府深表感谢。


从去年的抗灾救灾实践中,我们也感觉《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仍有不尽完善之处,如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修订。对此,省政府已责成省民政厅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要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抓紧救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使之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有效地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和保障受灾群众的根本利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8729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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