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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汉钢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复函

  

省经贸委:


报来《关于组建汉钢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陕经贸字〔2003〕21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妥善解决汉钢破产后的遗留问题、确保汉钢社区有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同意组建汉钢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国有独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暂由省经贸委管理。


二、原汉江钢铁厂未列入破产的非经营性资产220688万元划归汉钢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职能:


(一)汉钢破产终结后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1、小区物业管理;


2、供水、供电、排污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和管理;


3、小区房产开发、经营;


4、其他三产开发、经营。


(二)破产终结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其它职能:


1、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前的管理;


2、缓退人员、待业人员的管理;


3、小区的管理及服务。


四、新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管理,开拓市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函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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