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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国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前,需要根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进行普查区的划分和编制代码。为了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国办函〔2004〕5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国行政区划审批截止时间提前到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


二、在暂停调整审批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暂停期限结束后,按现行程序办理报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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