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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康城区公路收费站布局等有关问题的函

  

安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安康城区公路收费站布局的请示》(安政字〔2003〕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汉江一桥和黄洋河大桥系你市为缓解城区交通,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修建。为偿还贷款本息,省政府批准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履行贷款时向债权人“设站收费,收费还贷”承诺。若撤销汉江一桥和黄洋河大桥收费站,将造成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分行的债务悬空。你市提出以“通过市内机动车辆每年一次性缴纳通行费的方式”解决还贷资金缺口的方案,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中“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文件精神不符。


二、交通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规定,“实行开放式收费的公路,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山岭重丘区不得小于”。你市关庙和付家河收费站在同一线路上,两站间距仅为。因此,撤销汉江一桥和黄洋河大桥两个收费站后,保留并将关庙和付家河两个收费站改为双向收费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不符。


三、新增收费站应遵循全省收费站设置规划,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设立。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3〕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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