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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府准公路项目质量问题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2月,省内媒体对府谷至内蒙古准格尔旗公路陕西段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省计委、省重大项目稽察办和省交通厅组成联合稽察组,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府准公路是府谷县城到内蒙古边境的贫困县出口公路,2001年8月经省计委批准立项,2002年5月省公路局批准施工图设计,设计里程,其中新建二级路,改建三级路,全线路面采用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技术标准。预算投资13479.821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000万元(转贷地方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自筹。项目法人单位为榆林市交通局,府谷县政府具体负责公路建设,2002年5月1日开工,2003年10月15日基本建成。


该路在建设过程中,府谷县政府为减轻地方自筹资金压力,未经批准,擅自将工程预算调减为8524.32万元,大幅下调路基土石方单价,并规定在合同工程完成后仅向施工队支付50%工程款。建设单位将全线的路基桥涵划分了50多个施工段,由挂靠当地建筑企业的33个设备、技术均不足的农民施工队包干,造成路基填方施工中碾压不足,压实度不够,且边坡偏陡,未进行加固处理,导致路基下沉。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缺少对关键工程和薄弱环节的控制措施,没有建立独立的巡查资料,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监理单位监理持证人员只占上岗人数的一半,经验不足、把关不严,对路基工程质量未能完全有效控制,造成有些部位质量失控。该路就地取材,采用难碾压、易湿陷的粉质黄土、风化泥页岩作为路基填料。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未能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施工时也未采取相应的压实措施,加之自然沉降时间不够,造成了路基下沉的潜在隐患。去年该地区降雨较多,因排水系统不够完善,致使大量积水渗入路基,加快了路基的沉陷和路面裂缝的出现。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榆林市和府谷县应配套项目资金7479.8万元,截止稽察时,仅到位配套资金300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4%。


府准公路项目建设严重违反国债项目、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全省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引起各市、县和项目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汲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国债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省政府要求:


一、榆林市政府责成榆林市交通局及府谷县人民政府对府准公路发生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做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一并上报省重大项目稽察办。


二、榆林市交通局、府谷县人民政府对路面的裂缝及高填方路段的局部沉陷等问题,要参考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时间研究解决办法,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修,在自检的基础上报省公路局进行检查验收。


三、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项目相应的配套资金,并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尽快补办工程变更设计、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四、由省监察厅商榆林市对府准公路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由省计委商省交通厅研究制定今后地方自筹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国债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府准公路项目暴露出的严重质量问题,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是量力而行,而是好大喜功,财力一旦紧缺,便违反国债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配套承诺,导致项目因巨额投资缺口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各市、县要以此为诫,举一反三。收到本通报后,各市计委要尽快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对地方国债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今后凡有地方自筹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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