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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商洛财政困难问题的复函

  

商洛市政府:


    你市《关于解决商洛财政困难问题的请示》(商政字〔2004〕34号)收悉。经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补助商洛公务员晋档调资问题。市、县两级公务员晋档调资增加的支出由市县政府解决。考虑到商洛市财政的困难状况,省财政近年来已加大对你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你市应加大支出改革力度,压缩财政供养人员,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和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


    二、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政策性减收给予全额补助问题。2004年8月份省财政已对商洛市全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性减收予以全额补助,下达补助资金3378万元。


    三、关于增加洛南县调资缺口补助并进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基数问题。在近年的调资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中,省财政已对洛南县给予了100%的调资转移支付补助,为缓解洛南县的财政困难,在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其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洛南县政府应加大精简机构工作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从根本上解决困难问题。


    四、关于将商洛市本级财政纳入一般转移支付范围并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问题。从2002年起,省财政已将你市本级财政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当年补助450万元,2003年增加到750万元。今后,将充分考虑你市本级财政困难的情况,由省财政厅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你市转移支付补助额。


  五、关于帮助解决安置粮食企业分流人员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将按照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对你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为: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照实际人数每人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你市财政和改制企业共同负担;对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剩余部分由你市财政和改制企业负担,并实行同比例到位。


  六、关于解决提高“低保”标准增加支出、全额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配套资金问题。2004年你市“低保”资金上年结余及省财政今年补助资金共有2689万元,能够满足提高“低保”标准后的支出需要。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及有关文件规定,你市市县两级全额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应由其同级财政预算安排。2003年,中省财政已安排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配套资金326万元,2005年我省将有11个县纳入全国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范围,省财政将新增加支出1500万元,再无财力承担应由市财政负担的配套资金,因此,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级配套资金由你市财政负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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