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省市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2001—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陕政发〔200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04年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我省“十五”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今年年底之前,各市(区)政府要对《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考,并如实将结果报送省环保局。《目标任务书》考核办法及考核相关事宜由省环保局另行拟文下发。省政府将对各市(区)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