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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地震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联合检查组,将于2005年9—10月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检查。为了配合国家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地震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并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我省联合检查组,对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工作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情况。重点内容为:


1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实施情况;


2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3地震监测台(网)的维护、保护及运行情况;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及对村镇房屋抗震设防指导的情况;


5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的建设和应急物资、资金储备的情况,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有关应急通讯、交通保障的情况;


6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地震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7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地震局;省联合检查组将从2005年7月25日至8月5日赴各设区市进行检查,听取汇报,并进行实地抽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做出具体安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力求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本次检查机会,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贯彻防震减灾法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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