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神华集团煤液化项目供电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1999年11月,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陕西省电力公司对神华集团神东矿区电网及其管理机构进行了整建制接收并经营管理至今。6年来,省电力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对神东矿区电网进行了改造,保证了矿区电网的可靠供电。


神华集团作为国家大型企业,积极参与陕北煤炭资源开发及电源建设。多年来,我省非常重视和支持神华集团的发展,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考虑到国家长远的能源战略安全,神华煤液化项目即将启动,为该项目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就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陕西电网西安西南郊和神华煤液化项目供电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能源〔2004〕1075号)已同意由我省电力公司向该项目供电。依据此批复,主要为该项目服务的330千伏关中至陕北回线路目前正在紧张施工,我省已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建设项目。


近期我们获悉,内蒙古有关方面对陕西省电力公司向煤液化项目供电存在异议。我们认为,神东矿区电网是一个地跨陕、蒙两省区毗邻区的整体电网,该项目又建在神东矿区电网内,且省电力公司已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故我们恳请贵公司统筹考虑历史和现实原因,对目前供电格局予以维持,以免引发连带问题。希望贵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陕西电力事业的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电力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四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