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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清欠目标今年完成,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7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26号)要求,6月上旬,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2005年底以前全部财务结清,9月底达到85%的计划安排、资金渠道和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保障措施,房地产等社会其他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2005年底前要清偿80%,力争清偿总额达到90%的计划安排和资金落实情况,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的保障措施。


2.针对财政困难地区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的情况和处理办法,政府投资工程超概算工程项目和配套工程项目资金不到位的核实情况和处理办法。


3.清理拖欠工程款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措施。


4.是否建立了企业、群众投诉的渠道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2004年以来新产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拖欠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6.清理拖欠工程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市、县政府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汇报。


2.检查市本级和一个所辖县的清欠工作情况。


3.检查各市(示范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台账。已清偿、部分清偿、未清偿项目记录是否准确。


4.随机抽查4个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偿情况,其中至少要有一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有一个房地产工程项目。要检查双方制定的还款计划或清偿证明。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省直单位


组长:岳崇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张光劲省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


张志军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


戴丰年省建设厅建管处干部


谢红梅省统建办干部


第二组:西安市


组长:齐焕印省发改委副主任、省统建办主任


成员:程应政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纪检检查员


何建安省清欠办干部


第三组:咸阳市、铜川市


组长:姜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刘吉庆省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张涛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干部


第四组: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组长:许龙发省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张军政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沈浩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干部


第五组:汉中市、安康市


组长:王保安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员:吴晓阳陕西银监局农行处副处长


马团结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干部


第六组:渭南市、商洛市


组长:胡保存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成员:吕鹤林省信息产业厅规划处处长


邹林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处干部


第七组:延安市、榆林市


组长:翟四虎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员:樊忠毅民航西北管理局法制处处长


杨明亮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干部


四、检查时间


2005年6月16日上午,召开检查组动员会;6月20—24日,各检查组分组检查;6月28日,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检查组汇报。


检查动员会和汇报会具体时间、地点,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通知。各组具体检查时间和日程由各组长单位通知被检查市、区。


五、检查要求


1.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交检查组,并提供拖欠工程项目清单,接受检查。


2.各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向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反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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