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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轨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督导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司 南 省政府副秘书长
      鬲向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国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晓连 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向柱 省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主任由陈国强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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