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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11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4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1项).pdf

2.陕西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项).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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