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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日

陕西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

一、 主要目标

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明确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创新政府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全省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软实力、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放管并重。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合力量、共享信息,实现协同监管。

(二)强化全面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全覆盖”监管模式,强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行业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依法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 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省工商局牵头)

1.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商品市场秩序。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型材产品、电气设备为重点,对相关市场、商场、商户开展“拉网式”排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工程建设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商品等主体资格违法行为。重点抽检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商品,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对涉嫌违法的坚决查处,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3.查处商标侵权、仿冒误导和广告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监管,及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整治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等行为。全链条查处虚假违法建材商品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等。

(二)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加强获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督。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

5.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聚焦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危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的重点行业,开展暗访摸排、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故意逃避监管、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现象。高度重视并运用好群众举报、监督抽查、上级交办、外系统移送等产品质量信息线索,坚持有报必查、主动出击、重拳打击。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未批先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手续齐备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8.全面整顿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工程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管,严厉惩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等问题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

(三)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建设。(省监察厅牵头)

10.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执纪监督,盯紧城乡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土地交易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发现一般行政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发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1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健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筑牢廉政堤坝。

(四)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及时堵塞漏洞。加强对非公开招标等事项的审批管理。

14.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工作负总责、对总承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施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合同约定事项,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等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15.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投入运营,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厉打击“村霸”“沙霸”等破坏投资环境行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和营商环境建设。(省公安厅牵头)

17.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项目工地、新建小区等重点区域摸排“村霸”“沙霸”等干扰破坏正常施工建设的问题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110”接报警记录、群众举报线索和信访、上访案件,主动发现一批重点案件和线索。

1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破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惠民利民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垄断市场、破坏生产、强迫交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哄抢盗卖建筑材料以及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施多维度综合治理,消除“村霸”“沙霸”等恶势力存在的根基。

(六)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0.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7月底前要全面实现与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检查抽查等信用信息,最晚于9月底前全面完整汇集至信用平台,并持续按时更新。

21.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应用。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公开承诺窗口和信息公示专栏,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实现信息对接。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行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全面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22.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信用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23.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公开、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定期给予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7日—5月10日):由省工商局等部门牵头,围绕本方案确定的6大重点任务,分别制订具体行动计划,报省政府审定后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10月10日):由相关部门牵头,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每半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向省政府汇报一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10月11日—10月31日):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全面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不足,提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将专题总结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省政府。

五、 保障措施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1+6”行动计划的实施,研究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方玮峰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方玮峰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贠 军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安新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郑建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薛生高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席跟战 省水利厅副厅长

耿普霞 省工商局副局长

牛清华 省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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