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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建设,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和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农村科技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基本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群众团体、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社会实用人才广泛参与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壮大。建设省、市、县三级3万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单位中认定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
  ——园区平台创新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30个,组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20个,建成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500个。
  ——农村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完善。建设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100个,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的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绩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有效实施,形成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制度环境,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创业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二、重点任务
  (一)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
  结合实施“三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人才计划、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制度、“千人进千社、千技惠千村”行动,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继续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和健康行业科技服务者行动。个人科技特派员每届任期2年,鼓励连任。
  (二)认定一批法人科技特派员。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推行“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编制“一县一业”“一县一策”清单,建立起科技需求库,鼓励市县与高校、院所加强合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健全科技特派员管理体制。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成立科技特派员行业协会,使其成为集科技特派员孵化、培训、服务、融资和创业链培育为一体的社团服务组织。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统计报告工作。
  (四)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
  推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大学农技服务模式”和大荔县的以企业为主体的“大荔模式”,创建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院所法人特派员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和企业共建创新平台、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提高农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减少损失浪费。
  (五)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基地。
  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承载功能,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使园区成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基地。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建设“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支持科技特派员对接当地需求,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六)发挥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使科技特派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子,精准施策,实现“一户一技能”,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七)健全科技信息服务系统。
  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及各市分中心作用,建设统一的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系统和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数据库,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合作,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八)加强国际间科技创新创业交流与合作。
  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加强与中亚地区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境外创新创业,建立基地,促进我省种业、果业、畜牧、蔬菜、茶叶、生物医药、食品等产业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选派政策。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下派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在5年时间内岗位、编制等均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要为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利用各类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辅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科技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支持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涉农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各市、县、区政府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协作、搭建平台,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实施。
  (四)加强宣传表彰。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予以奖励。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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