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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争取三年内形成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主体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在线化,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全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比例大中型企业达到70%以上,小微企业达到80%以上。电子商务在商贸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重点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业务关系初步形成网络化协同能力,商贸流通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在大型社区和县域、乡村实现全覆盖,线上线下互动成为各类商贸企业的重要营销方式。
  二、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一)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实体企业自建平台,中小企业利用微信、手机终端、第三方平台开展多元化营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积极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等业务,打通全渠道、全天候体验消费通道。引导实体商贸流通企业运用互联网构建行业内、行业间新型协作模式,提高社会化协作水平。(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支持技术应用创新。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研发运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平台数据共享。加强商业领域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将用户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网信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促进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商品市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保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虚拟社区、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线上线下客户群体。(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
  (四)推进零售业加快发展。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拓展全渠道营销。推动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网点开展网络销售,促进传统零售业与网上零售协同发展,扩大便利消费。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深化合作,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借助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特色农副产品。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线上销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负责)
  (五)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撮合、线下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功能,拓展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功能。鼓励传统批发企业积极利用全国知名网络批发平台,融入网上大市场。鼓励线上行业信息平台向综合交易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示会、洽谈会、交易会,为线上交易创造条件。(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依托“三网两港”战略布局(航空物流网、陆路物流网、物流信息网,西安国际陆港、西咸新区航空港),全力打造全省骨干物流网络体系。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鼓励车联网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推动物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促进各类质检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支持西安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完善城市商业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社区物流设施和公共配送末端网点网络。大力发展以自助电子快递箱、智能快递站等为代表的智慧末端物流设施,提升自助设施的人性化体验和便捷性。(省发展改革委、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西安海关负责)
  (七)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鼓励交通客运企业、旅游景点及文化演艺单位开展在线订票、在线订座、门票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负责)
  (八)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打造网上交流对接平台。支持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借助互联网创新升级,开设线上展览展示专区,优化网上报名、信息发布、产品展示、企业推介、项目洽谈、咨询服务、跟踪管理等服务功能,提升全渠道、全过程、全天候智能化服务水平。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提升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会展中心负责)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九)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全力推进无线陕西全覆盖工作,支持各市县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深入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区)率先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能商圈,鼓励各市、县(区)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智慧商业街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总结经验并向全省推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大力支持农村物流发展,鼓励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省农村全面布局,建设电子商务县级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及村级服务网点。大力推广农村客运小件快运业务,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鼓励生产特色农产品和特色工业品的市、县(区)在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积极推广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供销社负责)
  (十一)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面向中亚、西亚、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网信办负责)。支持省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自建或租用方式在出口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加快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二)推进简政放权。根据线上线下特点,依法依规调整和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产品品牌推广,在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中给予政策支持(省工商局负责)。深化“一带一路”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事前备案、事中监控、事后追责”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不断提高通关效率。(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创新管理服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网络交易信息化水平,应用大数据技术搞好网络市场监测、研判和预防(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保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推动商贸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在全省电子税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微信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的试点。(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线上线下互动企业的信贷投放,结合线上线下企业经营特点,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发展应收账款、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行业信息、资金优势,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线上线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引导辖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涉足线上线下互动业务。(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
  (十六)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应用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相关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为契机,将违法经营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通过信用约束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七)强化人才支撑。建设分级分层培育体系,完善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人才培育创新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电子商务人才参加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利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组织基地化、网络化、模拟化培训,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培训,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八)推动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协会的职责边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诚信为本的商业规制,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正当权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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