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农业外向型经济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示范区发展模式,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投入集约化、产品质量国际化,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示范区总数达到20个(其中陕北地区5个、关中地区10个、陕南地区5个),年产值达到10亿美元。力争培育1-2家出口超过1亿美元、10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较为规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借鉴国际先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示范区管理服务网络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模式,实现示范区出口基地全备案。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补贴。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示范区人才、技术培训与网络服务体系。(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畜牧养殖投入品控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进口国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奖励惩处等制度。对进入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畜牧养殖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和销售台账等记录,对有关药物实施专营专供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程链式管理机制。(省农业厅、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着重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采购、储运、销售追溯体系。支持示范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出口基地建设。(省商务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支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逐步构建符合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疫情疫病监测与控制、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使用以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简化示范区内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手续,进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给予示范区优先对外推荐注册政策。(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各地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口监测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评估、疫情疫病监测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加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平台,对农药兽药残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预警通报,并根据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省农业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省商务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七)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农产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鼓励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注册国际商标,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省商务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制订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全省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符合国家级条件的示范区要向质检总局予以推荐。
  (二)加大扶持力度。依托我省设立的产业发展母基金,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外标准数据库、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测服务平台、标准化推广、农业化学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安全评估、品牌建设、产品推介、人员培训等。
  (三)扩大宣传培训。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7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