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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落实系统治水方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水利风景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统筹生态文明建设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亲水性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精品水利风景区,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覆盖全省主要江河、湖泊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水利风景区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省建成国家水利风景区40家以上,省级水利风景区45家以上;到2030年,全省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均达到7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按照“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的要求,在对区域内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期间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编制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省属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把水利风景区规划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提早谋划水利风景区建设。省属各灌区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同步编制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对水利风景区与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各类景区范围重合或交叉的,总体规划应相互协调。要搞好水利风景区资源评价,完善功能布局,加强环境承载和效益研究。
  (二)加快以生态修复为主的景区建设。注重恢复和保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功能,保障河湖健康。关中地区要围绕关中水系建设和渭河生态区建设,以渭河自然水道为主轴,建设渭河生态景观带。渭河南岸以支流河道和秦岭北麓峪口水源地、小库坝建设为依托,北岸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主体,结合湖泊、湿地、水库、池塘联通联控联调,重点建设湿地型、湖泊型、水库型和灌区型水利风景区。结合引汉济渭、东庄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和昆明湖、美陂湖、卤阳湖等工程建设,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陕南地区要发挥山水资源优势,依托南水北调水源地水保治理、汉丹江综合整治以及水电开发、休闲渔业建设等,加快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水保型水利风景区建设,打造汉丹江景观长廊。陕北地区要依托黄河引水工程、陕北供水网络建设以及延河、无定河等中小河流和已有库坝群等,重点建设水保型和自然河湖型水利风景区,推动陕北水生态改善。省属大型水利工程、省属各灌区要在实施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打造特色精品景区。要依托关中涝池、陕南堰塘、陕北淤地坝等小工程,建设一批适宜群众休闲健身的生态景观和亲水工程,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支撑。在水利风景区内积极示范推广水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技术,彰显水利风景区科普文化功能。
  (三)加强以提升品质为重点的景区管理。全面做好建设、申报、评审、管理各环节工作,推动水利风景区提档升级。在建设管理方面,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水利风景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凡属于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其规划论证、项目设计应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发展,将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科普以及水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工程投资总体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已建水利工程可结合工程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统筹水利风景区建设。在运营管理方面,各水利风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做好景区内水工程、水资源、水生态、饮用水源地、水遗产的保护工作。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保证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总体质量和水平。要层级负责,强化经营管理,提升景区综合效益。
  (四)提高以安全管理为核心的服务水平。要切实落实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责任,以水资源安全、工程安全、游客安全为核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制订应急预案,联合开展全方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突出做好汛期和节假日景区内主要景点游客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水利旅游安全有序开展。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景区及主要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景区单位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水利旅游”模式,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开展“生态健康河湖”“水生态文明城市”“水环境优美乡村”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水利风景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建立水利风景区信息报送、统计、通报工作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享受亲水宜居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风景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水利风景区发展目标责任体系,完善水利风景区奖惩激励机制。逐级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景区建设管理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水利风景区发展专项资金,增加政府引导性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政府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公益性水利风景区,其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社会主体投资兴建并经认定的水利风景区,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和补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水利风景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风景区建设。
  (三)规范监督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内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利风景资源保护、安全管理和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标准化监管体系。建立景区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三级水利风景区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水利风景区水质监控平台建设,加强景区内主要水域、水体的水质监测,建立预报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水质动态变化;建立景区复查退出机制,实行不达标淘汰摘牌制度。各级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旅游、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风景区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鼓励、支持水利风景区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加快队伍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引进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人员培训纳入水利行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推进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开展水利风景区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为水利风景区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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