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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促进我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阻碍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把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拟定医改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医改年度任务时,将社会办医纳入政府医改工作目标范畴,并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
    三、细化政策措施。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同时为各地开展差别化、多样化改革探索留出空间。市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和定期督导制度,确保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取得成效。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营造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设立审批、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医保定点资格、职称评审、医师多点执业、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倾斜政策,进一步落实财税、收费、价格、投融资、人才、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办医疗机构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发展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自主经营、有序竞争、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指导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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