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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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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努力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的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关系。坚持凡是市场有效的就交给市场,凡是社会有能力承担的就放给社会,凡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凡是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就向社会购买。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在文化惠民方面,建立健全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民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以及公共文化机构委托管理的政府购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广大基层群众享受到标准化、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督促已经开展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市、县(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对尚未开展的,尽快启动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并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制度。支持创编、移植和排练一批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对演出场次在300场以上的市、县剧团实行“以奖代补”,坚持政府每年免费或低票价提供2000场以上各类文艺节目下基层。以政府为主导,借助部分社会力量,推进非遗传承人抢救性保护项目以及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工程。
    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方面,坚持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吸收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新闻广电公共服务,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同时加快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广告制作与传播、广电户户通、应急广播、无线台站发射设备的维修维护、全民阅读、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的配送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在体育事业方面,将体育产业发展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结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承办、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及其他各类公共体育服务。根据群众需求及市场条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购买目录清单,扩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制度、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基本内容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体育群团组织,代表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以及各市、县、区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购买主体。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其他具有承接能力的机构。
    原则上,承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只要符合购买服务所需的质量与资质要求,没有所有制、级别和区域等方面的限制,但严禁违法转包与分包。
    (三)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适合本地群众观赏习惯和体育活动锻炼的需求,并综合考虑到本地区重点扶持的艺术门类和体育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五个方面91项指标(见附件)。各地也可结合当地特点对目录清单作适当调整。
    (四)购买程序。
    各级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由购买主体(以下简称项目人)提出项目预算申请,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程序进行预算报批。
    项目人购买服务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特定的文体节目与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选择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预〔2014〕129号),各级政府要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经费额度纳入当地政府考核指标,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 严格监督管理。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要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活动。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完善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创新购买方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最终建立起“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体需求的有效对接。

附件: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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