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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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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陕北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原油泄漏事故,虽经及时处置,未造成大的环境污染,却暴露出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原油管道泄漏频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延安、榆林两市开展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油田管道检测、维护和运行管理常态化机制,以及适合陕北地区实际的油田管道设计、管道防腐及管道泄漏预警、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原油管道泄露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并与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陕北地区油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1延安、榆林市政府针对前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中暴露出的县(区)属地监管责任、部门履职不到位以及应急处置不及时、舆论引导不足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气象、宣传等多部门联勤联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庆油田)对今年以来原油管道漏油事故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到位;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对油区管线特别是10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铺设区域地质结构复杂的管线采取清水试压等手段进行内外检测,对查出的隐患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3省安全监管局指导督促延长集团、长庆油田组织专家对油区所有集输管道、场站安全隐患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检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等情况,并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对锈蚀严重、隐患突出或不能保证正常安全运行的管道责令企业立即停输并更换管线,对产量低且短期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油井责令停产。
    4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油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工作,完成油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对已污染或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制定整改计划,并列入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导督促企业重点对近河、跨河、饮用水源周边管道、集输站应急防护设施全面排查,合理布置、配足配齐应急防护设施。
    5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力量排查原油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专家对原油管线周边、采油区域内地下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地质环境开展调查,并督促企业尽快编制作业区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1延长集团、长庆油田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保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按期修复、更换前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管道,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确需改线的隐患,要逐项说明原因,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对油区管线开展风险评估、完整性评价,科学预测管道使用寿命,合理压缩老旧管线更换周期。同时,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大集输管道、储油设施、采油场站的日常管理、监测工作,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定期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切实强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抢险救援能力。
    2延安、榆林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市、县分级挂牌督办;建立依靠专家整治隐患的工作机制,定期对隐患整治实施督促、指导、检查和验收,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完善市县联动、企地联动、企企联动应急机制,加强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配足物资、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原油管线周边县区、乡镇、村组管道巡查监管责任,加强管道安全宣传,及时有效化解企业与群众矛盾,着力营造全社会油气管道保护意识。
    3省环境保护厅要继续指导督促各有关市、县(区)和企业深入开展陕北油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清洁文明井场建设、采油污水达标处理、原油管道输送、危废安全处置、生态植被恢复、伴生气综合利用等六大整治工程实施力度。
    4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专项整治尽职尽责。能源部门要切实承担石油长输管道保护职责,严把自然环境复杂地域新建管道线路规划等审批关,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能源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质检部门要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保“三同时”审查,切实加强油气管道沿途安全生产、环境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区域隐患的排查治理。
    5省政府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检查督查组,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延安、榆林市和延长集团、长庆油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或暗查暗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约谈负责人或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中旬前,延安、榆林市政府分别对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报告报省政府。12月下旬,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两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体验收、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管道区域集中占压等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延安、榆林市政府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帮助企业加快需要政企协调解决的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依法严管重罚各类破坏和危及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督查暗访,确保取得实效。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暗查暗访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对隐患突出且不积极整改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格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细化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加强管道日常巡检、维护,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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