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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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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能整合,划归省农业厅承担。
    (二)将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及电子口岸管理职责整合,划归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三)加强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系改革工作。
    (四)强化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络机制,提供信息服务。
    (五)加强对我省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全省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技术贸易的进出口许可证。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省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对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四)监测全省投资环境,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指导投资促进和省际经济合作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厅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厅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工作;拟订厅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厅管干部的因公出国政审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拟订全省商务工作发展规划,统计汇总、研究分析全省商务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意见与建议;拟订年度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商务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核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案的研究和协调;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经营者集中案件调查及其他反垄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省商务系统大事记,编纂年度商务年鉴;收集内、外贸重点联系企业信息;负责全省商务系统统计综合分析、信息发布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厅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商务领域与金融、税收、保险等行业的相关政策;承担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厅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承担商务部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和政府采购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流通业发展处。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等发展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息和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省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等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商贸企业改制相关事宜;牵头负责内贸综合工作。
    (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承担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案,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部分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茧丝绸日常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促进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城市商业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
    (八)市场秩序处。
    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负责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我省肉类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内外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九)商贸服务业处。
    负责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省内各类商圈及特色街区发展;承担全省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和家电服务业等传统服务行业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对全省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培育龙头会展企业、品牌展会和会展专业人才;负责支持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工作;依法对全省拍卖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督管理。
    (十)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牵头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扩大对外贸易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轻工产品等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全省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和市场多元化工作,推动出口品牌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指导全省赴境外参加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牵头负责对外贸易综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政策、规章和目录;负责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管理监督以及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初审;负责对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组织实施加工贸易管理;协调指导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服务贸易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促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承担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规章,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初审或核准。
    (十二)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制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和信用评价体系;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协调全省利用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订全省利用外资发展战略规划;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总体情况,研究、发布利用外资有关动态;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工作;承办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参与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国际经济合作处。
    负责对我省各类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拟订全省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各相关企业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支持全省各类企业增强全球价值链整合与国际化经营能力,通过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和海外投资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负责全省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对外援助相关经营资格的许可、核准、备案审批、许可证发放及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省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业务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及外派劳务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世贸工作和公平贸易处。
    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省内相关部门和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调我省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事务;协调组织境内各类进出口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我省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工作。
    (十六)外事联络处。
    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相关单位执行商务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负责协调并安排厅领导外事活动的礼宾和翻译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国(境)外重要经贸代表团组;负责审核签发外国商务人员来陕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邀请函;负责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各国政府与有关经济组织驻陕机构以及我国驻各国经济机构、境外商务机构、贸易机构和重点企业的工作联络;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负责涉及多双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产业园区的相关工作。
    (十七)投资促进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省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各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国内投资促进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发布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际经济合作,开展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负责国内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外省来陕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及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联系省外陕西商会和外省(区、市)在陕商会并做好服务工作。
    (十八)涉外投资服务处。
    负责全省年度境外投资促进计划的编制;策划和组织实施境内外主要涉外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厅驻外商务平台建设和日常联络工作;建立境外投资促进客商资源库,为全省引进外资提供信息服务;负责陕西省投资指南网的建设和宣传;跟踪促进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落地;负责调研分析全省投资环境状况,建立全省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受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
    (十九)开发区工作处。
    协调指导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拟订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发区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综合统计与分析、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承办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贸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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