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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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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刑罚执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狱内侦查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职责。
    (四)加强警务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监狱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确认12类罪犯立功情况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审核重刑犯加减刑,审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受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
    (三)负责全省监狱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工作,维护监管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监狱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狱系统资产、资源、装备、设施等;制定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狱经费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教育培训、警务督察、警衔管理等警务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审计、工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改造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和对外宣传工作。
    (七)领导益秦集团公司(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做好生产经营和工人管理工作,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八)完成省政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监狱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办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通讯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全省罪犯档案管理,指导基层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协助抓好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立功创模工作,对社会宣传媒体采访监狱进行审核审批;负责监狱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公务员管理、干部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目标责任考核、警务督察、警衔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全省监狱工人管理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释放、调遣工作;指导、管理罪犯提请加刑、减刑、假释工作;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负责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以及重要罪犯、无期、死缓罪犯减刑的审核工作;负责狱务公开工作,受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检举。
    (四)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
    负责全省监狱罪犯关押点布局和监管警戒设施建设;负责监管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协调指导防逃追捕和应急防暴;拟定狱政管理工作制度和有关监管法规的执行办法及细则,指导罪犯日常管理、奖惩考核、分押分管和分级处遇业务;负责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各单位调研、分析狱内敌情动态,预测、处置各类事故苗头,侦破狱内案件;负责审核确认全省12类罪犯的立功情况;负责罪犯信息资料收集、运用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狱的内管外警和群众联防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罪犯改造研究室)。
    负责指导全省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监狱办特殊学校工作;负责对罪犯开展个别教育及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负责监区文化建设和对罪犯的分类施教工作;负责对罪犯开展辅助教育,抓好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负责罪犯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负责全省监狱改造的政策法规研究;负责罪犯改造规律研究,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研究;参与拟定全省罪犯改造工作中、长期规划及教育改造罪犯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全省罪犯的宣传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拟定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生活物资供应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罪犯伙房、副食基地、狱内超市和罪犯医疗卫生防疫站的建设;负责罪犯常见病、传染病、性病等的预防、治疗和重大疫情处理工作;负责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管理、指导新安中心医院、艾滋病罪犯专管区和监狱系统基层单位医院、卫生所的业务工作。
    (七)劳动改造协调处。
    贯彻国家有关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监狱与企业的关系,监督监狱与监狱企业履行劳务合同;拟订全省罪犯劳动力调配计划;指导监狱做好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改造考核与奖惩工作;监督落实罪犯安全生产操作,防止“三违”事故的发生;监督落实罪犯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劳动保障制度,协助做好罪犯工伤事故处理。
    (八)规划基建处。
    负责编制报批全省监狱总体布局和规模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监狱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和狱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立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和招投标、工程进度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基建财务管理、贴息申请、贷款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管理监狱土地、矿产资源;负责全省监狱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劳动情况和服务业的统计工作。
    (九)财务装备处(信息化工作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经费管理、监狱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狱专控商品购置审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监管设施修缮,通信设备、警用车辆、警械器材、武器弹药、警察服装等物资的购置、保管、调拨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安防应急指挥系统、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业务应用软件及数据库的规划、论证、建设、开发、推广、管理、服务和信息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工作。
    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会工委专职副主任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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